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
冠名權轉讓公告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蕪湖市運達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擬公開轉讓持有的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權,現委托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按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活動。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已認真考慮產權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我方所提交的《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網絡競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7、《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簽署后,我方承諾按照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轉讓標的簡況
(一)轉讓標的名稱:
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權。
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權是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冠名形式范圍內,受讓方用自己的企業名稱或品牌名稱為車站副站名予以命名的權利。
(二)轉讓標的基本信息:
1、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項目基本情況:
軌道交通1號線為南北向骨干線,起自保順路站,終至白馬山站,線路全長30.410km。全線高架敷設,共設車站25座,均為高架站,其中換乘站3座,全線平均站間距1.245km。途經蕪湖火車站與汽車南站、高校、市中心步行街、美食街、旅游景區(赭山公園、方特一期項目、天門山)等,目前,軌道交通1號線已正式開通運營。
軌道交通2號線整體呈東西走向,2號線一期項目起自萬春湖路站,終至鳩茲廣場站,線路全長15.787km,其中地下線長1.409km,地面及高架線14.378km。全線共設車站1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座),其中換乘站3座,全線平均站間距1.547km。途經蕪湖火車站、高校、市政府、美食廣場(萬達)、旅游景區(方特、雕塑公園)等,目前,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已正式開通運營。
2、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權涉及的冠名形式:
本次轉讓的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權涉及的冠名形式主要為三類,包括車站副站名標識(含外立面)、APP內行車線路圖、列車站名語音播報,具體如下:
(1)車站副站名標識(含外立面)
包括車站站名標識處的冠名形式,可采用某企業名稱或冠名某品牌名稱,如冠名某企業名稱,可采用“副站名+主站名”的形式,示例:“(某企業簡稱)?鳩茲廣場站”;如冠名某品牌名稱,冠名形式可采用“副站名+主站名”的形式,示例:“(某品牌簡稱)?鳩茲廣場站”,冠名長度一般不超過4個漢字,字號字體材質與主站名保持一致。
(2)APP內行車線路圖
車站副站名冠名還包括APP內行車線路圖。即在官方APP內對已冠名車站地名信息以副站名和主站名作為整體顯示。示例:“(某企業/某品牌簡稱)?鳩茲廣場站”。
(3)列車站名語音播報
語音播報在列車內的到站提示播報時,做相應的播報,包括:到站前播放,列車內語音到站播報包括預報站語音播報廣告、到站語音播報兩種形式(預報站語音播報,示例:“前方到站(車站副站名)?鳩茲廣場站,您可在本站到達XXX”;到站語音播報,示例:“(車站副站名)?鳩茲廣場站到了,此站可到達XXX”),起點站無到站播報,終點站無離站播報。
(三)本次車站副站名冠名權涉及冠名車站評估價、經營權費底價等明細如下(含稅):
標的編號 | 線路 | 冠名權涉及車站 | 5年經營權費評估價(含外立面) (元) | 5年經營權費底價(含外立面) (元) | 交易保證金 (元) | 優先交易順序 | 狀態 |
22QT20220035 | 1號線、2號線一期換乘站 | 鳩茲廣場站 | 1,360,000.00 | 1,360,000.00 | 100,000.00 | 1 | 公告中 |
22QT20220036 | 1號線 | 中山北路站 | 920,000.00 | 920,000.00 | 80,000.00 | 2 | 公告中 |
22QT20220037 | 1號線 | 港一路站 | 860,000.00 | 860,000.00 | 80,000.00 | 3 | 公告中 |
22QT20220038 | 1號線 | 天柱山路站 | 910,000.00 | 910,000.00 | 80,000.00 | 4 | 公告中 |
22QT20220039 | 1號線 | 天門山路站 | 910,000.00 | 910,000.00 | 80,000.00 | 5 | 公告中 |
22QT20220040 | 1號線 | 赤鑄山路站 | 910,000.00 | 910,000.00 | 80,000.00 | 6 | 公告中 |
22QT20220041 | 1號線 | 赭山路站 | 910,000.00 | 910,000.00 | 80,000.00 | 7 | 公告中 |
22QT20220042 | 1號線 | 赭山公園站 | 910,000.00 | 910,000.00 | 80,000.00 | 8 | 公告中 |
22QT20220043 | 1號線 | 環城北路站 | 920,000.00 | 920,000.00 | 80,000.00 | 9 | 公告中 |
22QT20220044 | 1號線 | 奧體中心站 | 970,000.00 | 970,000.00 | 80,000.00 | 10 | 公告中 |
22QT20220045 | 1號線 | 紅花山路站 | 910,000.00 | 910,000.00 | 80,000.00 | 11 | 公告中 |
22QT20220046 | 1號線 | 會展中心站 | 920,000.00 | 920,000.00 | 80,000.00 | 12 | 公告中 |
22QT20220047 | 1號線 | 文津東路站 | 990,000.00 | 990,000.00 | 80,000.00 | 13 | 公告中 |
22QT20220048 | 2號線一期 | 蕪湖火車站 | 680,000.00 | 680,000.00 | 80,000.00 | 14 | 公告中 |
22QT20220049 | 2號線一期 | 神山口站 | 920,000.00 | 920,000.00 | 80,000.00 | 15 | 公告中 |
22QT20220050 | 2號線一期 | 徽州路站 | 820,000.00 | 820,000.00 | 80,000.00 | 16 | 公告中 |
22QT20220051 | 1號線 | 衡山路站 | 820,000.00 | 820,000.00 | 80,000.00 | 17 | 公告中 |
22QT20220052 | 1號線 | 蕪湖南站 | 830,000.00 | 830,000.00 | 80,000.00 | 18 | 公告中 |
22QT20220053 | 1號線 | 白馬山站 | 820,000.00 | 820,000.00 | 80,000.00 | 19 | 公告中 |
22QT20220054 | 2號線一期 | 文化路站 | 920,000.00 | 920,000.00 | 80,000.00 | 20 | 公告中 |
22QT20220055 | 2號線一期 | 夢溪路站 | 810,000.00 | 810,000.00 | 80,000.00 | 21 | 公告中 |
22QT20220056 | 2號線一期 | 海晏路站 | 780,000.00 | 780,000.00 | 80,000.00 | 22 | 公告中 |
22QT20220057 | 2號線一期 | 政務中心站 | 860,000.00 | 860,000.00 | 80,000.00 | 23 | 公告中 |
22QT20220058 | 1號線 | 保順路站 | 740,000.00 | 740,000.00 | 80,000.00 | 24 | 公告中 |
22QT20220059 | 1號線 | 華山路站 | 830,000.00 | 830,000.00 | 80,000.00 | 25 | 公告中 |
22QT20220060 | 1號線 | 泰山路站 | 820,000.00 | 820,000.00 | 80,000.00 | 26 | 公告中 |
22QT20220061 | 1號線 | 龍山路站 | 770,000.00 | 770,000.00 | 80,000.00 | 27 | 公告中 |
22QT20220062 | 1號線 | 鞍山路站 | 780,000.00 | 780,000.00 | 80,000.00 | 28 | 公告中 |
22QT20220063 | 1號線 | 港灣路站 | 740,000.00 | 740,000.00 | 80,000.00 | 29 | 公告中 |
22QT20220064 | 1號線 | 裕安路站 | 780,000.00 | 780,000.00 | 80,000.00 | 30 | 公告中 |
22QT20220065 | 1號線 | 武夷山路站 | 840,000.00 | 840,000.00 | 80,000.00 | 31 | 公告中 |
22QT20220066 | 1號線 | 珩瑯山路站 | 770,000.00 | 770,000.00 | 80,000.00 | 32 | 公告中 |
22QT20220067 | 2號線一期 | 萬春湖路站 | 790,000.00 | 790,000.00 | 80,000.00 | 33 | 公告中 |
22QT20220068 | 2號線一期 | 云從路站 | 820,000.00 | 820,000.00 | 80,000.00 | 34 | 公告中 |
22QT20220069 | 2號線一期 | 神山公園站 | 840,000.00 | 840,000.00 | 80,000.00 | 35 | 公告中 |
注:冠名權涉及車站按照上表優先交易順序進行交易,實行總量控制原則,最多不超過7個車站。
(四)轉讓期限:
5年,自交易雙方簽訂《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別提示
1、一個意向受讓方僅能報名參加競買一個標的。
2、意向受讓方企業所在地與報名登記的冠名權涉及車站的直線距離原則上須在2公里以內(鳩茲廣場站除外),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時須填寫《企業所在地與所報車站直線距離確認表》,經轉讓方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參與競買。
3、本次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權涉及的冠名車站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優先交易順序進行交易(即按“1”至“35”的順序進行);當完成7個車站副站名冠名權交易(以受讓方簽訂成交確認書為準)后,優先交易順序在后的車站不再交易(即本次車站副站名冠名權交易實行總量控制原則,最多不超過7個車站),對于辦理不再交易標的報名手續的意向受讓方,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完成7個車站副站名冠名權交易后3個工作日內,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原額退還意向受讓方。對此情形的發生,轉讓方、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均不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意向受讓方不得因此向轉讓方、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提出賠償相關損失、費用等要求。
三、轉讓方
蕪湖市運達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
四、轉讓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
本次產權轉讓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并取得了相應的批準。
五、資產評估情況
1、資產評估的委托方:蕪湖市運達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
2、評估機構:安徽華騰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3、評估基準日:2021年8月15日。
4、評估報告名稱及文號:《資產評估報告》(華騰評字[2021]第47號)。
5、評估對象: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權。
6、評估結果:詳見“轉讓標的簡況”。
六、交易條件與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
(一)交易條件
1、經營權費底價:詳見“二、轉讓標的簡況”。
2、經營權費支付方式及要求
(1)經營權費分五期(每期為十二個月)支付,每期經營權費為轉讓標的5年期總經營權費的20%。
(2)第一期經營權費自《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由受讓方付至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后每期經營權費在上一期結束前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由受讓方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先付經營權費后使用,否則轉讓方可單方解除《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并追究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3)自《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按轉讓標的首期經營權費同等金額計算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3、與標的轉讓的相關的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承諾:2019年5月1日(含)至2022年4月30日(含)期間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經營活動中無不良記錄。
(2)意向受讓方承諾:已對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權涉及的冠名形式進行了詳細的了解和調研,并完全知悉,對其存在的投資風險已做了充分預判,如因此產生任何經濟、法律風險,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無關。
(3)意向受讓方承諾:受讓方在取得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由轉讓方授予受讓方對車站副站名予以冠名的權利。
(4)意向受讓方承諾:受讓方在取得車站副站名冠名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須將擬冠名名稱報送轉讓方審核,站名前提示內容應與車站主名相適宜,與蕪湖市文化品位相協調。車站副站名冠名名稱須取得轉讓方批準同意,相關施工建設、設備安裝、維護維修活動須嚴格按照轉讓方管理規定執行,確保不對項目安全運營產生影響,施工建設、設備安裝、維護維修、能耗費用等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意向受讓方承諾:受讓方無宣傳限制(如煙草類等),且不屬于美容整形、保健養生等行業。
(6)意向受讓方承諾:在轉讓期限內,轉讓方對冠名的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如發現相關設施、設備需要進行維護、維修的,轉讓方應組織維護、維修,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7)意向受讓方承諾:在轉讓期限內,轉讓方如需對冠名的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時,受讓方應無條件接受,且不得拒絕阻撓。
(8)意向受讓方承諾:在轉讓期限內,受讓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轉讓、轉租冠名權,否則,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無償收回車站副站名冠名權,并追究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9)意向受讓方承諾:在轉讓期限內,如政府取消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時,則自冠名權通知收回之日起,《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立即終止,交易各方互不承擔責任。應收經營權費按實際轉讓期限計算。
(10)意向受讓方承諾:在轉讓期限內,受讓方因自身行為導致的重大負面社會新聞或信息的,須同意轉讓方單方面立即終止《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無償收回車站副站名冠名權且不退還已支付的冠名費用,并保留追究受讓方因重大負面社會新聞對轉讓方社會形象造成損失的權利。
(11)意向受讓方承諾:在《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后,冠名權由轉讓方無償收回,冠名的新增相關設施、設備(如有)均以現狀交給轉讓方,且不要求補償。
(12)意向受讓方承諾:受讓方同意按不低于轉讓標的轉讓底價對轉讓標的進行報價;否則,視為受讓方接受轉讓底價,并以轉讓底價作為報價。
(13)意向受讓方承諾:對擬定的《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樣本)已全面知悉,且無異議并遵照執行。
(14)意向受讓方承諾:僅以人民幣繳納交易保證金、支付經營權費、支付交易服務費用等。
(二)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延長(延長周期內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數量不少于1個且該延長周期結束,本項目公告期結束),最多延長(20)個周期。
(三)報名時間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長,按延長公告期作相應順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證金的交納要求及處理
1、交易保證金金額:詳見“轉讓標的簡況”。
2、交易保證金繳納時間:意向受讓方應于報名截止日的16:30(如公告期延長,報名截止日按延長公告期作相應順延)前,將交易保證金全額支付到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實際到達指定賬戶為準);否則視同意向受讓方自動放棄對標的的競買,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有權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3、交易保證金處理:
(1)意向受讓方在交納保證金后,如非轉讓方或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支付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違約金;并有權取消該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
a.公告期間,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已提出有效受讓申請后并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單方撤回申請的。
b.公告期結束,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或未按要求簽訂《產權成交確認書》的。
c.公告期結束,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所有意向受讓方均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或參加后續競價程序但均未報有效報價導致標的流標的。
d.競價結束后,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的。
e.受讓方未在規定的時間或未按相關要求與轉讓方簽訂《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的。
(2)意向受讓方在交納保證金后,如非轉讓方或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讓方按要求與轉讓方簽訂《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后,意向受讓方未按《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要求履約并且《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中有該違約約定時,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雙方的交易服務費用),作為違約金;并有權取消該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
(3)意向受讓方發生以上(1)或(2)項下的違約行為,導致《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無法簽訂或無法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對轉讓標的進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時,違約的意向受讓方不得報名參加競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標的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標的受讓價款(對于沒有產生受讓價款的,標的底價視為標的受讓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務費用及因意向受讓方違約而重新公告交易導致交易的標的受讓價款遲延履行期間的滯納金(交易的標的成交價款遲延履行期間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屆滿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滯納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屆滿日有效LPR利率雙倍計算),均由違約的意向受讓方承擔, 由轉讓方追究違約的意向受讓方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4)采取協議轉讓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讓方簽訂《產權成交確認書》后2個工作日內,成交雙方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支付約定的交易服務費用,否則,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于受讓方簽訂《產權成交確認書》后的次日起第3個工作日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成交雙方的交易服務費用。
(5)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讓方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后2個工作日內,成交雙方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支付約定的交易服務費用,否則,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于受讓方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后的次日起第3個工作日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成交雙方的交易服務費用。
(6)自《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如受讓方未支付交易服務費用,則為扣除受讓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用后的余款)自動轉為受讓方支付《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約定首期經營權費的一部分。
(7)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受讓方,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本項目意向受讓方資格審查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
(8)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受讓方未競得本標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證金行為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標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
(五)報名地點
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蕪湖市渡春路1號(蕪湖市人大原辦公樓))。
(六)轉讓文件
每套報名資料費人民幣100元,不論成交與否,資料費概不退還;購買資料時,意向受讓方應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提供相關報名資料。
(七)報名時應提交的主要資料
詳見《轉讓文件》。
(八)意向受讓方資格審查
信息發布公告期結束,由轉讓方、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征集到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資格審查。時間由轉讓方與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協議轉讓的交易方式。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確定為受讓方。受讓方應按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進行報價(報價不得低于經營權費底價,如低于經營權費底價的或未按要求報價的視同接受經營權費底價,并以經營權費底價作為報價),該報價確定為成交價;并按通知要求簽訂《產權成交確認書》。
2、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
確定最終成交價格及受讓方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如意向受讓方采取非現場網絡競價的,則應于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如意向受讓方采取現場網絡競價的,則應于競價結束后現場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確定并另行通知。
4、加價幅度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確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簽約
受讓方應于簽訂成交確認書(《產權成交確認書》/《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據成交確認書(《產權成交確認書》/《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確定的成交價簽訂《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
(十一)競價規則
受讓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租。
(十二)交易時間
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確定交易時間,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雙方簽訂《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受讓方依據《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合同》約定將轉讓標的首期經營權費、履約保證金交付至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賬戶,交易雙方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用后,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八、聯系方式
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
聯 系 人:鄭經理
聯系電話:0553-3117537
傳 真:0553-3117971
聯系地址:安徽省蕪湖市渡春路1號(蕪湖市人大原辦公樓)。
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項目車站副站名冠名權轉讓項目的相關公告信息以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網站(www.ccjex.com)發布的相關信息為準。
蕪湖市運達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